四川十禁令:降低教育成本 打击校园敛财

为打击校园敛财,四川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等“十禁令”,图为四川省教育厅。(中新社)

没钱难读书?四川省教育等各厅委3日下发《通知》,结合各类教育敛财弊端,提出规范教育收费的“十条禁令”,严禁中小学校以资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也严禁课后收费恶补、或透过家委会(家长会)巧立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举凡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保全,通通不准。

中国新闻网报导,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提出,除了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也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通知》指出,严禁对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事项进行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大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专案。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体或资料。严禁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或转移办学收益。严禁民办学校收费备高收低或备低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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